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枣庄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枣庄市统计法制宣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10-26 00-00-00

枣统字〔201157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各部门及驻枣单位:   
    现将《2011-2015年枣庄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统计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2015年枣庄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认真组织开展我市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称统计“六五”普法),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鲁统字〔201185号)及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枣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枣庄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统计调查系统的法律素养和全社会的统计法治观念,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目标,着眼于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现“三个提高”,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统计科学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服务、统计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宣传,在服务中宣传,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法人单位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

  (五)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根据“十二五”时期统计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理念,创新载体,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拓宽覆盖面,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统计普法新途径,切实提高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单位,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四)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

     1、领导人员,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其他机构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即乡镇(街道)、村(居)统计人员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尤其要重视对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统计的主管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

    (二)普法要求

     1、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要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等各类学习班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对辖区内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至少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2、重点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增强责任意识,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切实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4、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各区(市)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5着力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提高统计法的知晓度。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同时运用电子显示屏、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在线学习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四、工作安排和措施

  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区(市)统计局要按照各阶段要求做好统计“六五”普法组织实施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1、成立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贺成方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工业科、贸易科、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农调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统计局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的日常工作。各区(市)统计局要在今年11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各区(市)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各区(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于201112月底前报送枣庄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字〔2009134号)要求,争取将学习宣传统计法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

    3、做好统计普法材料征订工作。各区(市)统计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统计“六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编写统计“六五”普法教材下发基层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一季度)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市)统计局要根据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每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各区(市)统计局要根据普法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承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骨干。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2011年年底前,各区(市)统计局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3、开展各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市)统计局每年都要根据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要创新普法方法,注重普法实效,广泛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要抓住《统计法》颁布30周年的契机,组织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4、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市统计局将在2013年对各区(市)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各区(市)统计局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扎实推进本地区统计“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4月至12月底)

    20154月底前各区(市)统计局要完成对本地区的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抽查验收工作。市统计“六五”普法办将对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国、全省、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统计“六五”普法办将迎接省统计普法办和市普法领导小组对我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统计“六五”普法工作作为“十二五”时期统计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统计“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六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设备。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努力形成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统计“六五”普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把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纳入统计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年度和专项考核,表彰奖励先进,确保我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