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在文化产业统计研讨会上的讲话
开拓创新建章立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在文化产业统计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强 ( 同志们: 在中共中央即将召开六中全会,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推动文化大发展的前夕,中宣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文化产业统计研讨会,是非常及时的。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反映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统计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领导同志对文化统计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做出专门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国家统计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历经八年的努力,在各部门、各地方的支持下,已经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经常性统计制度。下面我就文化产业统计方面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回顾 2003年以来,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开创阶段,试行阶段,正式启动阶段。 (一)开创阶段(2003年7月—2006年8月)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中宣部的推动和领导下,于2003年7月成立了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经过三年的开创探索,完成了课题计划的各项任务,于2006年8月结题。 这一阶段的主要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确定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分类,为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主要发达国家关于文化的定义,并结合中国的国情,课题组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因此,把文化活动及与文化相关的活动集合到一起,形成了我们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和外围内容,并最终将名称确定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同时这一分类在结构设计上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该分类在2004年以国家统计标准的形式正式颁布。这是一项奠定统计基础的工作,由此确定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 2.测算了文化产业统计数据。 利用国家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的2003年统计年报资料对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了首次测算,初步验证了定义、概念、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测算结果和相关统计数据,课题组编印了我国第一本文化产业统计概况小册子。 课题组利用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单位数、从业人员数、经营和资产情况等主要指标进行了全面测算,并向中宣部等有关部门递交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报告。这些数据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和基本构成,受到了社会、中央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3.建立了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部门统计制度。 2004年底,课题组编制完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由国家统计局作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参考性标准印发。课题组的成员单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从文化产业整体的视角出发修订了本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整了业务活动指标,充实了价值量指标,为测算文化产业数据和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这个阶段的探索研究,对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论是定义和分类的方法论研究,还是增加值等主要指标数据的测算,均填补了我国统计工作的空白,实践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统计的可操作性,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宏观发展状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试行阶段(2006年8月—2010年年初) 在此期间,国家统计局在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利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主要指标进行测算,并与2004年的测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根据测算结果向中宣部等有关部门递交了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报告并对外发布,进行数据解读。 2.应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宣部的要求,利用常规统计年报数据测算了2005、2006、2007和2009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就业人数等主要指标的数据。由于统计基础薄弱,这些年份的数据无论是从及时性还是从完整性方面,都还不能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 3.积极推动各地研究和探索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在课题研究的后期,特别是在课题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多次召开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会议,通报情况,开展培训,为各地区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其间,也多次请中宣部改革办的同志参加会议,介绍文化体制改革情况。 在这一阶段,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展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和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测算工作。 (三)正式启动阶段(2010年年初至今) 根据中宣部的建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2010年初,国家统计局正式启动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围绕着建章立制,把过去研究试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作为国家的正式统计制度确立下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部署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2010年9月,国家统计局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会议,向全国统计系统正式部署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上海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统计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正式启动。 2.研究确定文化产业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和落实统计工作程序。 从2010年初开始,国家统计局就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统计制度方法的建章立制上。到目前为止,我们完成了以下重要的统计制度和程序性、规范性的文件: ——制定《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已列入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年报制度; ——制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试行)》,已在全国正式执行; ——制定《省级文化产业增加值审核认定办法》,作为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区数据进行审核的依据; ——建立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增加值测算和评估工作程序,对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数据进行审核、把关、评估。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统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一致性,确保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进行文化产业统计培训。 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召开了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培训研讨会议。在会上对统计制度和规范性要求进行了培训,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交流了各地的经验。 4.收集省级文化服务业的财务数据。 依据《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今年完成了省级文化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的首次收集,为测算2010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提供了基础数据。 5.测算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对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增加值数据进行了测算,根据2004年和2008年的测算结果对2010年的测算结果进行了评估,对2009年的测算数据进行了修正。2010年的测算结果通过统计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中央,并以新华社的名义对外发布,向外界做了宣传报道。 6.完成对各地区2010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数据的审核。 这是第一次要求各地区向国家上报本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情况。为确保数据质量,确保统一可比,做到衔接和权威性,我们对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控制,通过审核评估使各地区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基本做到口径一致。 今年8月底,国家统计局召开了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会议,对2010年以来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通报了各地区文化产业有关数据的审定情况,并提出了2011年的工作任务。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作为一项国家的正式统计制度确立了起来。 二、当前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统计工作而言,文化产业统计是一个新的挑战,任务非常艰巨。尽管经过三个阶段的建设和八年的研究探索,但目前的文化产业统计还远不能适应和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统计基础非常薄弱,统计力量严重短缺;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有些统计数据不够衔接。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需要修订 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过国家标准委的批准,已于今年正式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也必须进行修订。 同时,国家文化体制、文化产业在八年的改革发展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区在执行分类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各地不断涌现的文化新业态在分类中不能有效反映,部分地区特有活动没有体现。因此,在经过八年的实践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也需要进行适当修订。 (二)文化产业统计基础薄弱 从近年来的文化产业统计实际工作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目前的文化产业统计基础相当薄弱。突出表现在:一是现有的常规统计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统计的需求,特别是反映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统计内容相对较少,财务统计不健全,不管是部门还是地区,过去的文化统计都主要是事业统计,而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非常快,而反映这方面的指标比较少;二是不同来源统计数据的统计方法口径不统一;三是在很多行业,特别是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领域,尚未建立畅通的统计渠道;四是统计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尤其在省级及以下的统计系统任务与人员的矛盾尤为突出。 加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力量,应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 文化产业统计涉及到很多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需要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各主管部门在文化产业统计方面的职责分工还存在重复和空白,有些部门统计的基层力量尤为薄弱,尚未建立统计工作机制,难以承担相应的任务。各级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和数据交流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地方统计部门强烈要求在国家一级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沟通,建立健全规范畅通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做到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条块结合、资料部门共享。 (四)统计数据不衔接 2010年各地区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试行)》,进行本地区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测算。从执行的结果看,数据不可比、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反映在各地区自行核算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之和与国家统一核算的结果有差距,一些较早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地区,执行全国方案得到的结果与历史数据不衔接。主要原因是各地区的统计基础、数据来源不同,实际操作中处理问题的方法与国家不同。存在的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统计数据盲目攀比的问题。所以,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数据衔接等放在一起,问题非常突出。通过这次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审核,差异被控制在最小范围。但解决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的一些建议 经过八年的工作,已经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打下了基础。但是也需要我们统一认识、统一思路,以客观求实的态度,进一步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的完善和改革工作。对于文化产业统计的下一步工作和安排,我们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启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修订工作 文化产业分类是整个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分类划定了文化产业统计覆盖的行业范围。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完善,首先要完善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和中宣部在本次研讨会前提交的《关于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报告》,已经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阐述,是我们近些年来工作实践经验和体会的结晶。 正因为分类标准的重要和核心作用,对其修订的工作也必须十分慎重。大家这些年来对文化产业统计结果存在的争论,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分类标准存在不同看法,其中既有对共性问题的认识,也有对地方特色的特殊问题的关注。 文化产业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首先必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框架下设计。除此之外,还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反映什么、关注什么,通过科学的分类,才能在数据上得到反映。这一点需要各位领导和专家帮助统计人员进行正确的认识和解读。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应该站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支柱性产业的角度上来做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二是兼顾现有的部门管理机制。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是通过每个具体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推动来实现的。分类不但要考虑总体,还要兼顾部门管理,方便有关部门掌握相关统计信息,以利正确决策。 三是兼顾国际可比性。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文化统计框架,充分考虑了各国的实践,也包括了中国文化产业统计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四是统计可操作性。统计反映的是宏观发展状况,但其数据采集却是从微观的活动入手的。合理的分类,有助于正确界定统计的范围,才能得到正确的数据。 会后,国家统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启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工作。我们将充分吸取研讨会的意见和成果,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调研,力争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修订工作,从2012年年报起开始按新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分类修订是一个慎重的过程,因此这个时间进度安排并不宽裕。 (二)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文化产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根本措施。文化产业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部门、行业跨度大,统计基础千差万别。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从统计系统来说,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人员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统计系统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能力。 二是从统计制度方法的角度进一步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分类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增加值核算方法,严格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审核认定、数据发布管理。 三是结合国家统计局的四大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全国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夯实数据源头基础。 四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建立的服务业统计框架,进一步规范文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国务院已经批转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的意见。这个框架的实施会大大促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加强基础性工作,还要靠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是需要各部门积极开展主管职责范围的全行业统计,二是需要各部门在统计报表中增加财务指标以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 (三)研究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 部门统计是文化产业统计的重要基础和数据来源,我们必须紧紧依靠相关部门来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我们建议研究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借助各部门的管理优势,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统计资源,形成合力,达到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目的。 (四)扎实开展文化产业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工作 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是正确制定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的先决条件。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必须保证数据尽量客观、准确。特别是在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高度认识文化产业统计的使命,以提高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正确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测算有助于文化产业决策和发展。如果不坚持科学性、真实性,盲目攀比,危害性将极其严重,我们必须向中央真实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对全国和各地区文化产业的关键指标数据,要坚持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评估、审核和分析对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衔接,坚决杜绝和避免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攀比现象。要拿出领导满意、专家认同、百姓接受的高质量的统计数据,维护文化产业统计的权威性和国家统计的公信力。 同志们,文化产业统计需要我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在复杂繁重的任务面前,我们要抓住重点,循序渐进,坚持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科学、统一、规范,努力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期望,客观真实地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文化发展宏观决策所需的、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统计数据,全面提高我们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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