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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8-16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本月2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局普查中心。

市局普查中心联系人:孟祥焱;
电话:8687637;
邮箱:
zzpczx@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
                                                  (讨论稿)
 
为推进统计工作“四大工程”建设,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星级管理企业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三上”企业名录库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二、星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省统计局成立以刘俭朴局长为组长的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企业统计星级管理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星级管理有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振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星级管理重要事项的落实、五星级企业验收批准、检查指导市、县级统计局星级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普查中心。成员单位由省统计局人事处、法规处、设管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财基处、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培训中心等处室组成。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普查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组织协调五星级企业验收批准工作等。
法规处:负责 “三上”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
设管处:负责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标准的审定。
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负责本专业“三上”企业认定、数据指标审核工作。
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报表和指标的审核工作。
计算中心:负责星级企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核定、维护,硬件配备及网络环境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财基处、培训中心:协助做好统计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也应成立“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评定权限及审批程序
“三上”企业实行“五星级”标准评定。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层次。未达到一星级评定标准的企业不授予星级企业称号。星级越高,表明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
一星级、二星级企业由县级统计局验收批准,三星级、四星级企业由市级统计局验收批准,五星级企业由省统计局验收批准。
星级企业的审批程序为:
企业达到一星级、二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审核验收,确认达标后,由县级统计局批准,省统计局备案。
企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审核申报,市级统计局验收确认达标后,由市级统计局批准,省统计局备案。
企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审核,省统计局验收确认达标后,由省统计局批准。
四、“三上”企业统计星级评定标准
企业星级评定实行分项目“打分制”,按照逐项得分多少划分星级层次。具体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
五、星级企业管理和奖惩
对星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纳入星级管理的企业,尚未取得星次的,或者虽已经取得星次但已经达到上一级星次标准的,每年均可向本地县级统计局申报一次,经相应级别统计局验收后统一批准。对于星级企业,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相应星次标准的降星或取消星级资格。
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30日,核定时间为县级10月1-31日,市级11月1-30日,省12月1-31日。
为加强全省星级企业动态管理及申报材料备案,省统计局将建立星级企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连续4年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企业,由省统计局给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在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统计检查2年内免检。
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星级企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根据五星级企业总量和比重进行综合计分,排名靠前的市、县级统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一、评定原则
星级企业评定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标准。实行打分制,满分为一千分。以企业填报的政府统计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核心,其中统计报表分值300分,占总分值的30%;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分值270分,占总分值的27%;其他项目分值430分,占总分值的43%。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20分)
1、有厂(公司)级领导分管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15分)。没有的不得分。
2、设置统计机构(20分)。或者虽然没有设置统计机构,但指定了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15分)。既没有设置统计机构,又没有指定负责统计工作部门的,本项不得分。
3、指定企业统计负责人主管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10分)。没有指定统计负责人的本项不得分。
4、统计负责人名单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5分)。未备案的不得分。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统计人员(30分)。每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得10分,每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得5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
6、统计人员需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20分)。每一名统计人员持有上岗证的得10分,没有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限为20分。
7、企业内部统计网络体系健全(20分)。各不同专业企业内部统计网络体系参见《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网络体系健全的满分,缺少一环扣5分,没有建立内部统计网络体系的不得分。
三、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100分)
1、统计机构或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具备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3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2、配备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30分)。每配备1台计算机10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
3、具备网上直报条件(1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4、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30)。包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建立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每建立一项制度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
四、统计报表(300分)
(一)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含涉及到企业的各项普查)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120分)
1、按规定的统计项目(指标)填报(25分)。没有按照规定的统计项目(指标)填报的,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2、按规定的计算口径填报(25分)。没有按照规定计算口径填报的,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3、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25分)。没有按照规定计量单位填报的,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4、按规定的核算方法填报(25分)。没有按照规定核算方法填报的,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同一指标同时出现上述2类以上的扣分情况的,不重复扣分。
5、按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20分)。没按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的,催报一次扣10分,催报二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二)统计报表数据采集(120分)
1、统计报表有关数据直接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取得的,报表数据和有关记录项目必须一致(60分)。不一致的,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2、统计报表有关数据以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相关数据加工后取得的,必须以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为依据(60分)。统计报表有关数据没有依据来源的,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三)统计报表上报(30分)
1、实行网上直报(30分)。经审核差错一笔扣2分。
2、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用其他方式上报(20分)。
(1)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签字(5分)。每缺失一项扣2.5分。
(2)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5分)。不加盖公章的不得分。
(3)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填写报出日期和联系电话(5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
(4)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是否有不正当涂改(5分)。涂改后有数据订正书面说明的不扣分,否分本项不得分。
(四)企业内部报表制度建设(30分)
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30分)。企业内部报表包括为适应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原始记录的汇总、加工、整理的各类内部报表。内部报表制度齐全得满分,每少一项扣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五、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270分)
(一)原始记录(120分)
1、通过一定的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的方面见《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9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
2、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10分)。字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5分。
3、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2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未建立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的不得分。
(二)统计台帐(150分)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统计台帐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帐、进度台帐、综合台帐、历史台帐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帐主要包括的方面见《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8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
2、将统计台帐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表册(20分)。
3、企业统计台账的记载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50分)。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六、统计资料管理(110分)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1、按照统计信息化的要求,运用计算机处理企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10分)。
2、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据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20分)。本项以企业部署的文件和总结报告为审核依据。每年检查一次的得10分,没检查的不得分。
3、建立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80分)
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保存5年以上(30分)。保存4年以上20分,保存3年以上10分。保存2年以上5分,保存2年以下不得分。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每缺失一年扣10分。
(2)上报的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调查表保存10年以上(30分)。8年以上20分,6年以上10分,4年以上5分,4年以下不得分。成立不足10年的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每缺失一年扣5分。
(3)企业的综合统计年报及企业的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永久保存(2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直至不得分。
七、统计分析(60分)
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学习和跟踪了解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熟悉企业发展目标及行业特点,及时掌握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统计分析的范围为截至星级评定时间点1个周年内的统计分析。
1、经各级政府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用、在刊物(含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20分)。每一篇10分。本项上限为20分。
3、县级统计局认可为统计分析(30分)。每一篇10分。本项上限为30分。
4、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评比活动(10分)。本项以企业部署工作的文件和评比结果为审核依据。没有评比活动的不得分。
八、法制建设(40分)
1、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企业统计人员人手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20分)。
2、认真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20分)。免检期内为满分。
九、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统计星级评定资格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3、拒绝、阻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依法行使职权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或《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
十、企业星级等次界定
(一)一星级企业
统计报表比较规范,有支撑统计报表数据的原始记录。
统计一星级企业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400分(含,下同)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00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分100分以上。
(二)二星级企业
统计报表比较规范,有支撑统计报表数据的原始记录,设置了统计台帐。
统计二星级企业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50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20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分120分以上。
(三)三星级企业
具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比较准确完善,基本具备开展统计工作的机构设施。
统计三星级企业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65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40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分160分以上;
(四)四星级企业
具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企业统计工作比较规范,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准确完善,开展了统计分析活动,统计机构人员、软硬件设施基本完备,能够实现网上直报。
统计四星级企业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75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60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分200分以上;
4、统计分析得分30分以上。
(五)五星级企业
具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准确完善,统计分析量多质高,统计机构人员、软硬件设施完备,资料管理和法制建设完整有序,能够实现网上直报。
统计五星级企业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
1、总分90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80分以上;
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分240分以上;
4、统计分析得分4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