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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7-13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鲁统字[20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  规范  通知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40份)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统字〔2011〕52号

 

各市统计局:

      2011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的“四大工程”建设目标。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是“四大工程”建设的基础。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是政府统计的源头。没有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就没有政府统计数据的高质量。因此,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快完善企业统计建设,实现企业统计规范化。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制度齐全、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报表规范的企业统计网络,规范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源头数据做到不重不漏。督促企业配齐设备,开通网络,为网上直报奠定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并将依据该规范,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星级评定。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企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企业统计的基本任务:

    (一)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监督与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的各项计量、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管理本企业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下同)和各类统计资料;

    (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统计管理制度;

    (五)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章  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有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统计负责人,具体管理和协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

    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小型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名单应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第七条  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必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排除干扰,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网上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还应当参加有关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网上直报技术。

    第九条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统计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应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拒绝参加网上直报、擅自退出网上直报的或不通过网络上报统计资料,经有关统计机构催报仍拒不报送的,均视为拒报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应保障本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当由符合本规范第七条条件的人员接替,同时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制度、统计业务档案和书籍等。

    第十二条  新上或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第十三条  企业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

    (一)各类物质产品生产型企业的各种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消耗、价格等情况;能源、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出入库等情况;

    (二)商品流转企业的商品的品名、进销渠道、进销金额、进销数量、库存等情况;

    (三)运输企业的货物的运量、吞吐量等情况;

    (四)其他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数量、价格、收入等情况。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手段进行登记。但必须凭证齐全,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完整,填报及时。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电子计算机登记的应打印留底,数据修改变动的应有说明并留底备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原始记录必须满足企业统计工作的需要。大中型企业应绘制原始记录流程图。

    第十六条  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要将原始记录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表册。

    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

    第十七条 企业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第四章  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认真执行下列三类统计报表制度:

    (一)政府统计报表制度。指县级以上统计局依法制定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含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下同)和普查报表制度。

    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单位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业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劳动统计、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对外经济统计、园区统计、民营经济统计、价格统计、企业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

    普查报表制度主要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

    (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指经县级以上统计局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三)企业内部报表制度。指企业为适应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原始记录的汇总、加工、整理形成的各类内部报表。

    企业应建立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内部报表要实行统一编号。

    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核算方法、报送时间、报送渠道。

    第二十条  企业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调查表。对未依法出示由政府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证的调查者,企业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必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数据是否准确,统计指标是否填报完整,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指标代码是否正确,是否填写制表人;数字如有异常变动,是否已附加文字说明等。审核后需经企业领导签字、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方能报出。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签名、盖章需由本人完成,不得代填代签。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或邮递、计算机传输、网上直报等方式上报统计调查表,因特殊情况用电话上报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正式统计调查表。网上直报企业应定期到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必须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报出3日内申请订正,订正后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加盖制表人及企业公章。网上直报企业应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数据订正书面说明。

 第五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要按照统计信息化的要求,运用计算机处理企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据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授表机关提出订正。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外提供或发布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统一管理、统计负责人核定,企业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保存5年以上。

    (二)上报的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调查表保存10年以上。

    (三)企业的综合统计年报及企业的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一般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九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统计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企业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范的企业,有权责令其改正。

    辖区内企业违反本规范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由辖区政府统计部门或上级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山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2.山东省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3.山东省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4.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5.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附件1:

山东省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建设

    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要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主管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企业根据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大中型企业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网络。厂部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各车间、科室配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班组配备兼职记录员。

    4、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及厂部专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应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的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基础知识,熟悉主要生产经济效益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具有组织本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的能力。

    5、企业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岗位变动,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

    二、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适应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与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相适应、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原则。

    2、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

    (2)生产能力方面的记录;

    (3)工业产品价格方面的记录

    (4)劳动力数量方面的记录;

    (5)资产负债方面的记录;

    (6)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

    (7)新产品生产与投入方面的记录;

    (8)职工工资福利方面的记录;

    (9)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

    (10)其他与工业统计需要有关的记录。

    三、统计台帐

    1、企业应根据工业统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

    2、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劳动统计制度、科技统计制度等,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包括计算台账,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计算台账;

    (2)工业用电量计算台账;

    (3)产品产量台账;

    (4)主要财务收支台账;

    (5)原材料、能源消耗、库存材料台账;

    (6)科研开发方面的台帐;

    (7)职工变动、工资等台帐;

    (8)其他需要设置的台账。

    3、统计台账要按时、不间断登录,账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

    日期、摘要、数量、计量单位、金额按规定填写,没有错记、漏记、多记、混记的情况,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4、统计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就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5、实行电子台账的企业应定期打印台账存档。

    四、统计报表

    1、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认真参加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数据处理程序。

    2、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及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

    (2)按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日期、方式及内容上报。

    3、企业原始报表必须完整、规范。

    (1)企业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表,填写要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求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3)参加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并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4、实事求是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

    (2)采集基层原始报表各项数据,必须以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等为依据,保证填报的每一项指标数据有来源、有依据。

    (3)采集数据完成后,应当对基层报表各项数据进行逻辑性、趋势性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数据要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认错误的数据,要及时修正,对修正后的数据要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并做好核查记录。

    5、按时上报各项基层原始报表,并做好保存。

    (1)企业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上报各项基层统计报表。

    (2)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以纸介质、磁介质或联网直报上报各项基层统计报表的同时,都应当保留纸介质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五、统计分析

    1、企业综合统计机构应当学习和跟踪了解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熟悉企业发展目标及行业特点,及时掌握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

    2、企业综合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分析要做到选题准确、实事求是、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词严谨、对策和建议可行,充分发挥企业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管理制度

    1、建立全厂统计综合管理制度。

    2、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3、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4、建立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

    5、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七、统计手段

    1、工业企业必须配备一台或多台联网计算机用于统计工作,满足统计报表数据的计算、上报、储存和分析。

    2、工业企业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实现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完成联网直报工作。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按时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有关培训。

    (1)企业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2、贯彻执行《统计法》

    (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2)督促检查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要认真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附件2:

山东省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建设

    1、机构网络

    企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集团公司要建立公司总部——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统计网;批发企业建立公司——批发——业务组统计网;零售企业建立公司——商店(商场)——柜组统计网;连锁企业建立企业本部——分店——柜组统计网。

    2、人员设置

    (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3)集团公司或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4)企业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外经、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人员素质

    (1)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直接承担填报政府布置调查表的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电子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

    (3)集团公司、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综合统计人员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商品流转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做到随问随答无误。

    4、业务培训

    (1)企业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企业综合统计部门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公司内统计人员业务学习,每年组织下属企业统计人员学习交流。

    (2)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有关企业必须派人参加。

    二、原始记录

    1、类别齐全

    (1)商品购进和验收凭证;

    (2)商品销售凭证;

    (3)商品内部调拨单凭证;

    (4)商品升溢、损耗凭证、商品加工收付凭证,商品变价凭证;

    (5)代购、代销商品入库及销售凭证;

    (6)商品盘点凭证;

    (7)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

    (8)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外经、科技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准确及时

    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帐

    1、类别齐全

    (1)商品流转统计台帐;

    (2)建立企业商品流转总值、类值各项指标分月台帐和历史台帐;

    (3)建立企业主要商品购销存数量分月台帐和历史台帐;

    (4)建立商品流转对比分析台帐;

    (5)建立企业所属单位总额进度台帐;

    (6)建立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综合性台帐和历史台帐;

    (7)其它台帐。

    2、统计台帐方式

    在计算机或帐本上建立统计台帐。

    3、标准规范

    (1)企业统计台帐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2)手工填制台帐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3)实施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4)台帐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要按时填写台帐数据。

    4、准确及时

    统计台帐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期结算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2)按规定日期、方式(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3)统计报表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4)实行统计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

    (1)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本部、分支机构、柜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要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要满足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

    (3)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3、按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数据成果

    (1)编制企业领导资料手册;

    (2)根据主要经济指标,绘制相应的统计图表;

    (3)每年要整理或汇编年度统计资料。

    五、统计分析

    1、进度分析

    (1)按年、季、月进行商品流转情况分析;

    (2)定期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市场预测分析;

    2、专题和综合分析

    (1)不定期进行专题或综合统计分析。

    (2)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评比活动,批发、零售企业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分析评比活动。

    六、管理制度

    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1)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

    (2)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3)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

    (4)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

    (5)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6)统计分析制度;

    (7)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统计人员奖惩制度;

    (3)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基层企业统计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单位统计部门并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后,享受与其它业务职称的同等待遇。

    七、统计手段

    1、集团公司、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运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

    2、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

    3、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1)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2)督促检查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附件3:

山东省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建设

    1、机构网络

    企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要建立本部门统计机构与各部门(如:财务、客房等)统计网。

    2、人员设置

    (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3)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4)企业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等,应有兼职统计人员。

    3、人员素质

    (1)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直接承担填报政府布置调查表的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要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及电子计算机知识,熟悉本系统业务。

    (3)企业综合统计人员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熟悉旅游统计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含义、包括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做到随问随答无误。

    4、业务培训

    (1)企业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企业综合统计部门每季定期组织一次统计人员业务学习,每年组织下属企业统计人员学习交流。

    (2)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有关企业必须派人参加。

    二、原始记录

    1、类别齐全

    (1)旅客住宿登记凭证;

    (2)组团、接团基本情况凭证;

    (3)旅游商品销售凭证;

    (4)餐饮部销售凭证;

    (5)各项服务收支凭证;

    (6)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记录;

    (7)其它原始凭证;如:职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企业基建、物资等与企业统计相关的其它原始凭证。

    2、标准规范

    (1)原始记录要制订统一格式,分时间分类别装订成册;各项指标应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指标解释。

    (2)各种原始记录都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算标准单位。

    3、准确及时

    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

    三、统计台帐

    1、类别齐全

    (1)客房接待旅客分月统计台帐和历史统计台帐;

    (2)旅客分国别统计分月台帐和历史台帐;

    (3)旅客分析对比台帐;

    (4)企业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性台帐和历史台帐;

    (5)其它统计台帐

    2、统计台帐方式

    在计算机或帐本上建立统计台帐。

    3、标准规范

    (1)企业统计台帐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2)手工填制台帐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3)实施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4)台帐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要按时填写台帐数据。

    4、准确及时

    统计台帐的填写要准确、按时、连续。

    四、统计报表

    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2)按规定日期、方式(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3)统计报表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4)实行统计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

    (1)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综合统计机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要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要满足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

    (3)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3、按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数据成果

    (1)编制企业领导资料手册;

    (2)根据主要经济指标,绘制相应统计图表;

    (3)每年要整理或汇编年度统计资料。

    五、统计分析

    1、进度分析

    (1)按年、季、月进行接待游客情况分析;

    (2)定期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市场预测分析;

    2、专题和综合分析

    (1)不定期进行专题或综合统计分析。

    (2)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评比活动。

    六、管理制度

    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1)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

    (2)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3)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

    (4)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

    (5)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6)统计分析制度;

    (7)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统计人员奖惩制度;

    (3)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基层企业统计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单位统计部门并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后,享受与其它业务职称的同等待遇。

    七、统计手段

    1、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运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小型企业逐步实现运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

    2、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

    3、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1)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2)督促检查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附件4: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统计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建设

    1、机构设置

    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建立以“企业(集团)综合统计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项目部”为主体,各职能业务部门为辅的统计网络体系。

    2、人员设置

    (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3)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

    (4)企业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材料、设备、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5)企业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经营单位(或项目部)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人员素质

    (1)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直接承担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报表任务的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要熟悉统计基本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本企业的统计业务。

    4、业务培训

    (1)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企业应派人参加。

    (2)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要定期组织本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包括指标含义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上报方式、上报时间等。

    二、原始记录与凭证

    1、原则

    原始记录与凭证综合管理工作的原则:一是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建筑业生产经营同步;三按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分级分类管理。

    2、主要内容

    原始记录与凭证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招投标合同类: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其他建筑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等;

    (3)施工(经营)类: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用工记录等;

    (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材料类:主要材料(燃料)的品种、库存、消耗等;

    (6)机械设备类:自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价值,对内(或对外)租赁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价值、租赁费用等

    (7)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3、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4、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5、原始记录的传递渠道要通畅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三、统计台帐

    根据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台账,记载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主栏为各生产经营指标,宾栏为年度、季度。

    (2)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完成产值一览表,分公司(子公司)或项目部按单位工程记载的工程进度情况,主栏是各单位工程,宾栏是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序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造价(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完成(万元)、本月本年度完成产值(万元)、累计本年度完成产值(万元)等。

    (3)单位工程进度台账,某一单位工程记载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主栏是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宾栏是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定额编号、计量单位、定额工程量、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工程量、自年初累计完成工程量、当月完成工程量、当月定额直接费单价、当月定额直接费合价、间接费、当月工程造价、当月完成产值等。

    2、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或下属经营单位)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机械设备情况,材料消耗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施工情况等台账。

    3、统计台帐方式。统计台帐可以是电子台账,也可以是纸介质台账。

    4、统计台账的登录。

    (1)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

    (2)手工填制纸介质台帐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3)统计台账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4)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5、统计台账管理。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四、统计报表

    1、统计报表

    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生产表填报流程:工程或项目部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网上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留存纸介质报表→纸介质报表定期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2)财务表填报流程: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凭证和帐目)→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建筑业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至少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网上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留存纸介质报表→纸介质报表定期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3)统计报表全面、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帐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4)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

    (5)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6)按当地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2、专题统计资料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题调查,企业应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许可的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3、企业内部报表

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统计报表,其内容、格式等由企业自定,但与国家制度相同指标必须保持一致。

    4、统计报表数据的使用

    建筑业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且必须与上报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相一致。

    5、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

    (1)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留存至少一份原件。

    (2)企业已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如有变更,必须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

    (3)进行网上直报的企业,企业应在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数据。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的,应及时与所在区、市统计局联系,进行补报。上报数据后,必须留存纸介质报表及数据变更记录、说明。纸介质资料应定期向政府统计机构上报备案。

    (4)报告期内无工作量和停业的企业,也要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的“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和“期末从业人数”以及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的“财务和管理费用”、“保险费”、“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应收工程款”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指标。

    五、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2、建立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3、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5、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6、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六、统计分析

    1、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2、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年、季、月进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或专题分析,经济效益综合分析,同类行业对比分析,年终进行统计分析讲评活动。

    七、统计现代化

    企业应配备计算机和相关的数据传输设备,运用于统计资料的计算、传输、储存、直报和分析。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

    (1)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2、贯彻执行《统计法》

    (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2)督促检查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附件5: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统计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建设

    1、机构设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建立以“公司(集团)综合统计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开发小区—项目统计”为主体,以各职能业务部门为辅的统计网络体系。

    2、人员设置

    (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3)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

    (4)企业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材料、设备、科技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5)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经营单位(或开发小区)应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人员素质

    (1)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直接承担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报表任务的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要熟悉统计基本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本企业的统计业务。

    4、业务培训

    (1)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企业应派人参加。

    (2)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要定期组织本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统计人员要学习本岗位统计方法制度、填表说明,包括指标含义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上报方式、上报时间等。

    二、原始记录与凭证

    1、原则

    原始记录与凭证综合管理工作的原则:一是满足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房地产开发投资、生产、销售、经营同步;三按分公司(开发小区)分级分类管理。

    2、主要内容

    原始记录与凭证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审批文件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销售类:销售许可证,各小区(楼盘)的待售、销售、出租以及不可销售房屋记录等;

    (6)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7)投资资金类: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

    (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10)能源消耗类:电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

    3、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4、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5、原始记录的传递渠道要通畅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三、统计台帐

    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

    1、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台账;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台账;

    (3)企业销售、经营情况台账;

    (4)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台账等;

    (5)能源消耗台帐;

    2、专业台账,由职能业务部门(下属经营单位)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规划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台账。

    3、统计台帐方式。统计台帐可以是电子台账,也可以是纸介质台账。

    4、统计台账的登录。

    (1)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

    (2)手工填制纸介质台帐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电子台账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3)统计台账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4)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5、统计台账管理。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四、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2、建立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3、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5、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6、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五、统计报表

    1、统计报表

    认真执行国家制度统一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

    (1)生产表填报流程:开发小区统计人员(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表或有关工程的原始统计资料)→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网上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留存纸介质报表→纸介质报表定期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2)财务表填报流程: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凭证和帐目)→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依上述资料整理、汇总,填报统计台账)→填写纸介质报表(盖公章、日期、签名等,至少一式两份)→上报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网上直报→审核无误后→上报数据→留存纸介质报表→纸介质报表定期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3)统计报表全面、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帐表衔接、数据不错;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4)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

    (5)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6)按当地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2、专题统计资料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题调查,企业应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组织填报。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许可的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3、企业内部报表

    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统计报表,其内容、格式等由企业自定,但与国家制度相同指标必须保持一致。

    4、统计报表数据的使用

    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且必须与上报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相一致。

    5、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

    (1)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留存至少一份原件。

    (2)企业已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如有变更,必须做好变更说明、变更记录,并及时上报受表单位。

    (3)进行网上直报的企业,企业应在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数据。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的,应及时与所在区、市统计局联系,进行补报。上报数据后,必须留存纸介质报表及数据变更记录、说明。纸介质资料应定期向政府统计机构上报备案。

    (4)报告期内无投资,但有销售或租赁活动的企业,也要填报企业销售情况表等指标。

    六、统计分析

    1、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2、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年、季、月进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或专题分析,经济效益综合分析或同类行业对比分析,年终进行统计分析讲评活动。

    七、统计现代化

    企业应配备计算机和相关的数据传输设备,运用于统计资料的计算、传输、储存、直报和分析。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

    (1)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2、贯彻执行《统计法》

    (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2)督促检查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