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
2011年6月17日9:34:15
为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努力开创统计科学发展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统计改革和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统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制度方法体系和统计法律制度,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统计信息化系统,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统计队伍,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统计工作既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巨大挑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统计数据,统计在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同时,统计客体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统计需求总量急剧增加、多样性显著增强,统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统计调查体系还不够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统计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源头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宏观数据匹配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牢牢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奋力推进统计发展和改革。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奋力夯实统计基础,着力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积极创新统计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开创统计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要求。
坚持把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都必须有利于提高统计生产能力、统计管理能力、统计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坚持把规范统一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标准,统一基本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冲破传统思维定势,坚定不移地针对统计生产方式、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等关键问题和服务业统计、民生统计、资源环境统计等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奋勇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
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及时公开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大统计改革事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的透明度,及时公布统计资料,科学解读统计数据,广泛普及统计知识,切实强化统计宣传,努力体现责任统计、服务统计、科学统计。
坚持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融合,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科学规划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制度设计、任务布置和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存储、发布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坚持把基层基础作为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根基。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充实县乡两级统计力量,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努力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三)发展目标。
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调查制度科学、调查行为规范、调查方法透明、组织体系完善、技术手段先进、法制保障有力、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一流的现代统计体系,基本实现统计现代化。本规划期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建立能够准确反映国情国力,客观描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正确引导科学发展,深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理念先进,标准完备,指标完善,方法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
——建立以调查单位一套表为载体,以单位电子报表和调查员电子终端为依托,以联网直报为主渠道,能够准确及时完整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调查行为规范,汇总过程简约,加工过程可控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
——建立能够高效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和独立性,机构健全,职能互补,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统计组织体系。
——建立能够有效推动统计业务顺利开展,法律制度健全,技术支撑有力,基层基础扎实,经费供给到位,科研力量雄厚的统计保障体系。
——建立能够满足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需求和对外开放需要,信息可靠,内容丰富,方式多样,获取便捷的统计服务体系。
——建立能够为统计发展和改革提供智力保障,为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提供人才支持,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统计队伍。
二、完善统计调查内容,创新统计调查制度
以有效满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对统计工作的需要为目标,整体设计统计调查制度,统筹安排统计调查项目,优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大抽样调查力度,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权威性。
(一)健全统计标准体系。
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应国家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借鉴国际通行统计标准,加快建立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地域分类、统计单位分类为基础,涵盖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统一、完整、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健全基本单位统计标准。建立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元数据库。加强对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库的管理和维护。完善统计标准管理机制。
(二)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优化统计指标结构,填补统计指标缺口,合理控制统计指标数量,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调整机制。增加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结构、效益的统计指标,健全能源和环境统计指标,完善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的科技统计指标,强化民生统计指标,健全各类统计环比指标,建立国家科学发展指标体系框架。按照易于获得、便于调查对象理解和抗干扰性强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填报的统计报表。面向企业的统计调查应当尽量利用企业已有的记录。地方和部门增设的补充性统计指标,应与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相衔接。
(三)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逐步减少全面统计报表调查,大力推广抽样调查,加大行政记录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强化部门行政记录信息的整合,促进行政记录向统计数据的有效转换。合理使用重点调查、科学推算等方法,使之成为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的必要补充。
(四)强化统计调查的统一性。
整合和完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制度,调整普查项目和频次,统筹普查内容,科学设置普查指标,规范普查区划,确保普查能够真实反映国情国力状况,能够为各类常规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抽样框。尽快提高各类普查运用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行政记录的水平。整体设计周期性普查制度与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常规年报与普查在统计原则、统计标准、统计指标、统计单位、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衔接。强化常规统计调查制度的一体化设计,逐步实现以企业、住户为基本统计调查对象统一设计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满足国家需求为主,兼顾地方管理需要,在继续以国家和省(区、市)为总体设计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抓紧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收入、农产量、规模以下经济等重要抽样调查制度,加强对分市、县相关统计数据的审核与管理,确保地方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数据相衔接。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健全各主要专业全国统一的统计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办法。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健全对统计数据生产关键环节层层核实制度,建立对工业调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企业等定期抽查制度,完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加大利用行政记录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力度,将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作为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参照依据。
(六)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完善农业、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制度,分步实现工业增加值的统一核算,健全服务业增加值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地区与国家核算所需基础数据质量,科学核算各地区分行业增加值,逐步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及增长速度与国家数据基本衔接。积极采纳2008年版国民账户体系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研究建立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分季核算制度,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完善投入产出和资金流量核算。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核算体系。
(七)完善产业统计。
加强服务业统计。认真实施《服务业统计基本规范与职责分工》,建立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为主体,普查资料和行政记录为基础,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需要,全国统一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完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建立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价格调查制度。健全房地产业统计。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深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改革,研究建立反映市场流通状况的指数体系。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建立全面反映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一的主要农产品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建立农作物对地调查体系,积极推动遥感技术在农作物调查中的应用。改进农产品价格调查方法。完善不同调查主题的经常性样本轮换机制。改进工业统计。探索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的新方法。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工业生产、销售、库存等状况的工业指数体系。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工业和生产能力利用统计调查方法和制度。完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完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制度。逐步实现工业地方数据与国家数据的衔接。继续完善工业数据质量评估体系。改革建筑业统计。实现由注册地统计转为经营地统计。建立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开展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改进投资统计。完善投资统计范围。研究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制度。
(八)创新民生统计。
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居民收入和消费调查。完成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任务,按照“城乡可比、国际对接、平稳过渡、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城乡住户调查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指标、统一抽样、统一组织。加强贫困监测调查。建立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逐步建立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就业统计制度,正式对外公布调查失业率。改进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统计指标,实现统计范围全覆盖。完善房地产价格调查制度。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改进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制度。
(九)加强人口、社会和资源环境统计。
完善人口统计。充分开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建立以自然人为调查对象的全新的抽样框。认真组织实施好1%人口抽样调查。改进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加强社会统计。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财务统计。提高社会统计资料的收集和传播水平。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改进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工作。改进科技统计。逐步形成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为基础,经济普查、企业创新调查与年度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科技统计周期性调查体系。强化资源环境统计。研究建立主要资源消耗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耗量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可满足测算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的统计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工作。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实施环保支出综合统计。
三、实施四大工程,变革统计调查流程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和规范统一的原则,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单位电子报表和调查员电子终端为依托,以统一的统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流程,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实现由分散设计为统一设计,由分散布置为统一布置,由间接采集为直接采集,由层层上报为同步共享,切实提高统计调查过程的可控性和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提升统计能力。
(一)建成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坚持“全国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信息资料共享”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及时更新”的模式,遵循“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的要求,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专业统计信息,及时更新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建成覆盖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基本单位为对象的常规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优先建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库,在此基础上建好其他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同时,加强住户、人口、农作物用地等抽样框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
(二)建立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
如期完成企业一套表试点任务,将一套表推广到全国。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调查单位、统一布置”的原则,将对企业分散实施的各项调查整合统一到一起,统一布置报表,统一采集原生性指标数据,统一不同专业报表中相同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和统计编码,建立既能有效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统计需求,又能满足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企业填报、减轻企业负担的统一规范的企业一套表制度。涉及企业调查的专业统计改革要与企业一套表制度相衔接。探索建立以自然人、住户为调查对象的一套表制度。
(三)建成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按照“功能完善、方便使用、标准统一、友好兼容”的总体要求,以规范的统计业务流程为依托,以解决现有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多乱为重点,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实现不同专业数据共享为目标,建成能够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统一电子化设计和布置,具备数据统一管理、录入、审核、编辑、汇总等功能,性能优良、便于操作、安全可靠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在此基础上,建成能够支持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业务,满足各级统计机构进行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需要,规范统一,稳定易用,功能强大的统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四)建成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
在信息化硬件设施、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原始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基本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全国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转变基层统计队伍工作重点,从过去繁重的数据收集汇总、报表填报转向对原始数据的核查和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的督导,有效消除可能存在的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按照满足300万家左右企业通过网络向全国数据中心直接报送数据的规模,设计和建成国家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并确保其安全顺畅运行。在价格调查、农产量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普查等需要调查员直接采集数据的工作中,普遍应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原始数据,并通过网络向全国数据中心实时报送原始数据。
四、创新统计体制机制,健全统计组织体系
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努力构建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统计组织体系。
(一)加强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依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建立有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统计管理体制为目标,加强统计系统的集中统一,强化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的能力。加强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全国统计工作,拟定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和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领导全国统计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稳步推进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增强统计工作统一性、独立性的原则,加强集中领导,推进垂直管理,强化统计权威,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努力构建既能满足中央决策需要、又能满足地方管理需要的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领导职能,认真总结地方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经验,探索省级统计局对省以下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鼓励支持各地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实行派出管理。不断完善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强化国家调查队履行国家调查的职责,提高直接调查、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能力。加强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的管理能力,提高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与地方统计局的职能分工,完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制,加强国家统计局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领导。适应统计需求的发展变化和统计调查流程的变革,调整、优化各级统计机构内设机构。
(三)切实理顺部门统计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管理、协调有力、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能,加强和完善政府综合统计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积极构建既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管理需要的部门统计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成立全国统计协调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部门统计工作,审议并推广国家统计标准,促进部门统计数据衔接。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政府综合统计以满足中央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满足地方各级政府管理需要为主要目的,部门统计以满足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需要为主要目的,努力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覆盖全面又不交叉重复。积极推动部门加强自身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提高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完善调查制度,疏通资料搜集渠道,建立面向全行业的部门统计。
(四)积极稳妥发展民间统计。
积极利用民间统计的力量和成果,探索政府统计调查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稳步推进由民间统计机构加工和采集部分政府统计数据。积极鼓励小型企事业单位通过民间统计机构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代理制度。支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民间统计机构,加大扶持民间统计机构发展的政策研究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对民间统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促进民间统计的发展,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五、加强各项统计建设,夯实统计保障体系
以维护统计工作有序运转、提高统计效能为重点,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着力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努力提升统计科学研究水平,为确保各项统计调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一)健全统计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督制度。
积极配合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拟定《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其他配套性法规、规章,积极推动新一轮地方统计立法,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制定并实施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建立以市级以上专门统计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为主体的统计执法体系,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培训,拓展执法领域,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工作的保障作用。
(二)强化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以满足统计业务和办公自动化需要为目的,依托政务网络、公共服务网络和通信网络,建立完整、统一、高速、适用的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提升各级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按照分级建设、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统计信息化的投入。完善国家统计信息广域网,使网络覆盖全部县级统计机构,推进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初步实现企事业单位和住户通过互联网与国家统计信息应用系统的安全连接。改进国家统计信息广域网基础条件,提升网络运行速度,提高系统存储和运算能力。基本建成基础支撑数据库、专业原始数据库、专业工作数据库、综合应用数据库及主题发布数据库、分析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健全国家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统计数据灾难备份系统。推广应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确保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充实专业统计人员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统计,确保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推动设立乡镇(街道)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完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认真培育辅助调查员队伍,研究建立政府统计临时调查员登记备案制度,抓紧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辅助调查员和城乡记账户付出相适应的劳动报酬制度、补贴制度和激励制度。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坚持统计业务经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强基层统计机构以信息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政府改善基层统计办公用房和基本办公设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大对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审查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依法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四)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经费分担原则和标准,确保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建立完善大型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供给制度。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优化项目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拨付和使用统计业务经费。探索按经济发展水平、调查内容繁简、调查对象数量多少、基础资料搜集难易、调查持续时间长短、资料加工程度等确定经费定额、编制资金预算。推动建立各级财政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成本的增加相应提高统计经费保障的制度。
(五)加强统计科学研究。
完善统计科研体制机制,强化统计科研和统计工作的结合,加强对统计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保障。改革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统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统计科研水平。建立统计专家信息库,完善专家联系、论证和评估制度,广泛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家团队的力量开展统计科学研究。
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公开透明
以最大程度发挥统计的功能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不断丰富统计服务内容,积极创新统计服务手段,着力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努力开放统计生产过程,广泛传播统计数据,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的了解和支持,有效满足各类统计用户的多层次统计需求。
(一)强化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测。
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力,努力揭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影响因素,增强对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敏感度,适时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挖掘,深入分析统计指标之间的关系,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灵敏度。建立并完善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经济景气的监测,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重要事项的监测。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认真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调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健康发展。加大对国际统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力度,积极开展国际经济热点问题分析和国际对比分析,研究世界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认真贯彻《统计法》关于统计资料以公开为原则、保密属例外的立法精神,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重大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相关背景,认真倾听、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主动公开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和操作规程,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认同感。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和解疑释惑工作,对统计数据修订作出必要的说明,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三)促进统计信息的广泛传播。
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定期公布和对外提供机制,扩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丰富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内容,增强公布时效,努力打造以统计数据库系统为依托,高速广域网、互联网为支撑的现代政府统计网络服务平台。创新公布方式,拓宽公布渠道,丰富公布载体,进一步发挥电视、广播、移动通讯、咨询电话、报刊、出版物、统计资料馆的作用,努力实现对统计资料全方位、立体式的传播。及时编辑出版适合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要的统计资料和统计科普读物。认真履行国际统计报表填报义务,扩大与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国家的统计信息交流。
(四)加强统计新闻宣传。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时报道重大统计活动,深入解读重要统计数据,努力传播统计知识,提高公民统计素养。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统计新闻宣传部门与统计业务部门的协作,强化统计新闻宣传资源整合,不断增强统计宣传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健全统计新闻宣传机制,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进行舆情汇集和分析,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策划和舆情应对能力,完善宣传效果评价制度和统计评论员制度。
七、实施人才兴统战略,打造高素质统计队伍
牢固树立人才是统计发展和改革最可宝贵财富的意识,大力实施按需选才、精心育才、放手用才的人才兴统战略,努力打造一支满足统计事业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一)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统筹各类统计队伍发展,努力建设理念先进、掌握国情、追求科学的统计设计队伍,善于沟通、执行有力、追求真实的统计数据采集队伍,坚持原则、技术过硬、追求准确的统计数据处理队伍,心系用户、善于分析、追求精品的统计服务队伍,忠于法律、刚直不阿、追求公正的统计法制队伍,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追求效能的统计行政管理队伍,服务大局、善于统筹、追求卓越的统计领导队伍。细化统计部门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积极推进在统计系统增设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建立各级各类统计人员能力规范和评价标准。
(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完善竞争上岗办法,坚持按岗位需求选拔人才。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统计干部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健全统计机构上下级干部交流制度,推进干部横向交流,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加大从基层选拔干部力度,鼓励青年干部去基层锻炼。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专业构成。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统计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上。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廉政建设,充实纪检监察力量,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
(四)加强统计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形成培养多类型、多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架构,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培训产品系列,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普遍性和适用性。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统计政策法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调查技能和信息技术的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加强智力引进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学习效果考核制度,将参加教育培训作为年度考核等次、选拔干部的参考条件。努力将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办成亚洲一流的统计培训机构。选拔优秀业务技术骨干参加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教育,赴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国际统计机构深造,精心培养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深化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大力加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认真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五)加强统计文化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文化建设活动,使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恪遵“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意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构建与用户沟通的良好机制,努力满足统计用户的需要。牢固树立尊重调查对象的意识,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严守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积极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牢固树立科学统计的理念,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态度认识统计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牢固树立公共统计的理念,努力实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平等获得政府统计信息,使统计成果惠及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以统计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作为行动指南,真正做到依法理顺统计关系、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大力弘扬“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热爱统计、忠诚统计、真实统计、服务人民。
本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国家统计局成立规划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专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规划纲要切实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