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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统计局“调查研究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4-07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局(队)各科(室、中心)

    现将《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调查研究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统字[2011]2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是谋划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落实全国统计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各区(市)、局(队)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切实转变统计服务理念,推进统计制度改革,构建现代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要高度重视调研活动,明确职责,把调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力争出一批好的成果,确保调研活动发挥实效。

    二、精心组织,扎实有序组织好调研年活动

    为确保“调查研究年”活动有序开展,此次活动采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组织方式。

调研内容可围绕统计基础、统计服务、统计改革和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选题。选题确定后,承担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调研方向,突出调研重点,深入基层和企业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多种形式把调研活动抓实、抓好,力求多出有应用价值的成果和研究精品市局(队)各科室可以将调查研究活动与课题研究工作结合进行

   “调查研究年”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为: 4月20日前市局各科(室、中心)确定1至2个重点调查研究目;6月底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第一手的情况和资料;8月底前完成素材整理撰写调研报告;10月底前确定调研成果实践应用意见,最大程度发挥调研成果作用和影响;11月底前完成调研成果评价,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总结调研工作情况,编辑印发调研成果资料

    区(市)级“调查研究年”活动,由各区(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调研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局综合科。

    三、加强领导,确保调研活动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以贺成方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区(市)统计局长为成员的“调查研究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调查研究年”活动具体工作由张居新副局长负责,局综合牵头,办公室参与组织,其他各有关科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把此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附:《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调查研究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http://10.37.10.13/web200905/disp/inform/disp_new.asp?id=201120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