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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3-30 00-00-00

 

枣统字[2011] 12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法制工作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拓创新,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执法手续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为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奋力实现“三个提高”提供法制保障。

    一、紧密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1、要重点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市)、各有关专业要对名录库中的单位进行认真地核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不重不漏、真实准确。要积极开展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检查,确保联网直报的操作规范。要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

    2、各区(市)、各有关专业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要在不断总结2010年开展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基层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统计执法方式,强化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努力提高统计执法的综合效能。

    4、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发工作,继续坚持“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仅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还要强化对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5、认真执行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备案制度,进一步推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要继续开展统计行政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6、市统计局要继续加大直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对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转办、群众上访和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 要及时调查核实,保证处理到位。

二、启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

    1、启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2011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 “六五”普法规划。市统计局将印发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材并将针对不同人员,有重点的加强普法培训,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区(市)局要做好区(市)、乡镇街道统计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

    2、围绕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要以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推进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主线,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3、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各级统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以新法新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统计法规制度

    1、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做好《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安排,继续开展深入调研,多层面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进一步修改,积极建言献策。

    2、认真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各级统计部门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与新法新规作进一步衔接,及时废除与新法新规相抵触的内容,尽快修改、完善有关内容。同时,要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继续做好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四、继续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

    1、加大对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涉外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做好对涉外调查机构遵守涉外调查法规情况的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1、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推进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作为“三个提高”、“四大工程”的一项战略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全力推进。

    2、切实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统计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新法新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实施联网直报及推行企业一套表制度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4、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及时组织市、区(市)两级的执法人员参加省局轮训。适时对全市持证人员进行轮训。通过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5、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法制工作报告制度、统计违法案卷制度、统计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