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全市城镇居民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全市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全市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全市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客观地把握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问题提供详实的决策参考依据,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收入调查。
二、调查制度
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城镇住户调查制度》。
1、调查对象:在城市和县城关镇中的部分非农业居民家庭及其成员。
2、调查内容:居民家庭人口和劳动就业状况,收入和现金支出状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购买主要商品数量及变化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及变化情况,家庭食品消费及营养状况,家庭住房情况,实物收入状况,货币流动、储蓄、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情况。
3、各区(市)样本量:各区(市)选取100户城镇住户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和推算,全市共选取600户,与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调查户数相同。
4、样本的抽样方法:采取二相抽样和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5、数据搜集方式:调查户采用日记帐的形式对其家庭各项收支逐笔记帐,然后由调查员定期整理,按月汇总。
6、调查时间:各区(市)每半年调查一次城镇居民收入数据。
三、调查组织实施
由于国家统计局在滕州市、峄城区设有调查队,可由滕州市、峄城区政府分别委托滕州调查队、峄城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四区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及经费由各区(市)政府统一安排,以保证调查工作需要。
四、数据的使用
各区(市)调查推算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仅在枣庄市内与农村居民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横向比较分析等使用。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数据仍使用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调查推算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