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近期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枣人普办字[2010]25号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人普办:
现将省人普办《关于做好近期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鲁人普办字[20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近期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人普办字[2010]61号
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经结束,从各地上报的摸底和登记数据来看,存在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偏低,省内人口流入流出不平衡等问题。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查遗补漏,确保人口总量
各市人口普查数据总量要符合人口发展趋势,客观反映人口发展规律。在查遗补漏期间,各地要针对特殊区域、特定人群进一步做好全面复查、重点核查,确保不漏登一个现住人口,不漏登一个户籍人口。具体包括:依据户口整顿资料,查准户籍人口。工作中要重点查补高校、人才中心、单位、企业、拆迁地区、部队大院等地的户籍人口,包括集体户口和寄挂户口。认真清查军队营院内非现役人员、机关单位内工勤保洁服务人员和集体宿舍人员、企业员工宿舍人员;居住在出租房屋、简易房、酒店旅馆招待所、医院、店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工棚、小窝棚等区域流动人员。同时,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对洗浴中心、发廊、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流浪人员进行一次拉网排查。不能证明已在居住地登记的,一律在其工作场所登记。对外来人口,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询问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而不是到本地的时间。各地要对已登记的不满半年的外来人口重新复查,据实登记。
各级人普办在把握数据时,要与相关部门数据相互印证。与公安户籍人口不一致的,要逐一查明原因,特别是应销未销人员,要进一步落实到人,并由公安部门确认。对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要与当地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凡与部门数据有差距的要认真查明原因,确保不重不漏。同时,根据普查登记和查遗补漏结果,及时更新户主姓名底册并报上级普查机构。
二、认真做好分析评估,确保数据结构合理
普查数据结构是反映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方面。各地在充分把握人口总量的基础上,要对结构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特别是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城镇化水平;人口性别比等数据。对不合理的结构,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属于漏登漏报的要抓紧补漏。
三、认真做好复查和编码工作
11月10-15日,各地要对入户登记开展全面复查。期间,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为:普查区域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完整准确;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流动人口、无户口人员,特别是计划外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等。原则上普查登记人口不能少于摸底人口,对于已摸底人口,严禁因找人难、入户难等而不予登记。
编码工作是顺利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编码工作质量直接决定光电扫描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人口普查表集中编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字迹工整的的编码员,扎实做好普查表编码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人口普查相关政策规定
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入户登记率。在查遗补漏和复查阶段,对少数尚未入户登记的住户,普查员一定要入户。如果因普查员没有入户而导致了严重后果,一定要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严格执行人口普查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鲁人普组字[2010]12号)文件精神,承担起普查工作应尽职责。对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人普办职责范围的要积极整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说明解释,并积极反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坚决杜绝严重事件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数据质量抽查是检验人口普查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是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在做好本身数据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迎接国家数据质量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对我省的验收工作,是对我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检验,影响到全省普查质量和全省普查系统的形象,各地务必认真对待。
六、做好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定要按照鲁人普办字[2010]59号文件精神,在认真填写普查表的同时,抓紧抓好数据处理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好人财物,打好数据处理关键战。
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