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0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富民,推进城市转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业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显示,我市服务业经济总量近40%来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60%多来源于部门的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宏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弥补了政府综合统计尤其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缺口。
建立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情况,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业发展状况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是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全面指导,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市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对全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实行全面统计,真实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现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的资产、主要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各行业综合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综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
按照上述分工,有关部门具体职责规定如下:
(一)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
1.负责对各区(市)、市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任务的量化分解及完成情况的总结检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情况的督查与通报;
2.定期组织召开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调度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
3.负责服务业“三大载体”中重点园区和企业统计调查区域的界定,会同统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服务业“三大载体”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市统计局。
1.负责制定和修订《枣庄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搞好各有关部门核算资料的联审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2.管理和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开展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综合分析,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
3.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4.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5.组织实施服务业投资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劳动者报酬等统计调查工作;
6.组织实施服务业“三大载体”统计监测调查,承担重点城区的统计调查任务,对重点园区和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7.对重点监控的服务业11个行业大类进行调查、审核、汇总、上报,并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监测;
8.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四)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五)市金融办。
负责保险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六)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七)市经信委。
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八)市财政局。
负责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财政数据资料。
(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十)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出版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十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社会保障业及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十三)市民政局。
负责社会福利业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十四)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
负责有关价格的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价格指数。
(十五)市邮政局。
负责邮政行业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市及分区(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三、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我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办法,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组织实施好区域、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要深入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二)积极推行全行业统计。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者,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当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更加重视财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等收入指标。认真按照《枣庄市GDP及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资料联审评估制度》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联审评估工作,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内部衔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四、加强领导,为部门服务业统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涉及部门多、统计基础薄弱,特别是随着新型服务行业不断涌现,一些传统的服务业统计仅限于系统内,不能反映本行业发展全貌。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给予足够的人力、财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按照“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各负其责、集中核算”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要明确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协调有序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监测体系,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源共享机制。要研究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考核办法,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主题词:服务业 统计 通知 |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