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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0-11-03 00-00-00

各区(市)、高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现将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

关于加强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1030日,省人普办召开全省摸底数据评估会议,从各市报送数据情况来看,当前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难度主要在于人户分离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准确登记。根据国务院人普办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人普办要认真贯彻落实1030日全省会议精神,仔细分析摸底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工作重点,保证不漏掉一个应登记对象。

    二、各级要在普查登记期间,重点加强对人户分离人口较为集中区域的登记工作,特别是实行寄宿制的学校,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集体户、勤杂、物业管理人员,各种类型的出租屋、宾馆、娱乐场所、部队宿舍等,对居住在或者户口在这些单位的应登记人员要进行认真摸排登记,同时还要对所辖市区、镇区和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内的建筑物和“空房”进行逐一排查,组织力量加强对上述地区登记工作的检查督导,认真检查是否存在一味照抄户籍资料、不入户普查、对非本户户籍人口如保姆等不予登记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决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三、各级人普办要及时与计生、民政、公安部门协调,以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为单位将出生、死亡人口名单分解到户,并落实到普查表,保证全省普查登记的出生、死亡人数不低于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数。此外,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入户登记阶段,切实抓好超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的登记工作。

    四、各市人普办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将本通知要求贯彻到基层普查机构,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证普查登记不重不漏。

 

 

                             山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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