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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

作者: 来自: 时间:2010-08-23 00-00-00

 

枣政办发[2010]63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省统计局的直属调查机构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区(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市)、各部门和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区(市)党委管理区(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由省统计局、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案例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统计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各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挂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科牌子)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抽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区(市)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三)政策法规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文化活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务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挂投资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建筑业、能源、固定资产、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悼念、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挂社会科技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统计调查,悼念、整理和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研究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统计标准;为有关单位和区(市)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技术支持;开展服务业价值量和抽样调查;对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研究;指导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编制总额为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