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作品评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党委宣传部(政工部)、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p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鲁人普办字[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参评工作。
联 系 人:
市 委 宣 传 部: 王元方 (0632)3315742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潘 晶 (0632)8687653
任 力 (0632)8687673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人普办字〔2010〕31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各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信息、动态,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采写发表各类反映人口普查主题的新闻精品,为人口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评选办法》做好本行政辖区和本部门范围人口普查好新闻的组织协调和作品的征集报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详见附件。
联 系 人: 张海燕 马海滨
联系电话:86197969 86197945
附件: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评选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采写发表各类反映人口普查主题的新闻精品,为人口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集、评选人口普查好新闻活动。为确保此次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圆满成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宣传内容以《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为主线,宣传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宣传各级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各级普查人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的典型事例;宣传各地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通报普查过程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宣传活动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中心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发动和宣传动员,弘扬求实精神,彰显务实作风。
人口普查好新闻要求新闻价值高,报道时效性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深入人心,制作精良,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解疑释惑的作用,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评选范围
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网站等公开媒体上正式发表的,报道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均可参评。报刊、网络包括消息、言论、通讯、系列报道等。广播、电视包括消息、系列报道、新闻性专题节目等。
四、新闻作品发表时间要求
五、参选方式
推荐单位将已经发表的新闻稿件的复印件(报刊)、打印件(网络)或者保存新闻的光盘(广播、电视),并附上作品相关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邮箱、工作电话、手机、稿件名称、刊发媒体、刊发时间、新闻效果、作者简要介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宣传组(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邮政编码:250001),稿件截止时间为
六、评选办法
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人口普查新闻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特等奖2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并由主办单位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其他事项
1、参赛新闻作品必须真实,如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2、参赛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作品由主办单位保存,概不退还。
3、凡选送参赛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要求。
4、主办单位保留对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好新闻评选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