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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0-06-29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0]41号)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目的

    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建立良好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秩序,取消非法、违规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自查自纠内容

    1、新建类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自建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统计部门独立制定和与部门共同制定)是否经过审批;执行项目内容与申报审批项目内容是否一致;执行项目是否在有效期内。

    2、修订类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对国家或省局调查项目进行修改,包括扩大或缩小上报对象范围,增减指标,改变上报频率等,是否经过审批;执行项目内容与申报审批项目内容是否一致;执行项目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自查自纠时间

    根据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要求,629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四、报送自查自纠结果

自查结束后,各区(市)统计局、市局有关科室要对照自查自纠的内容,将非法违规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电子表格和纸介质(加盖局公章及科室公章)两种方式报市局法规科(邮箱:zzfgk@stats-sd.gov.cn)。具体表式见附件。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各级统计部门工作能否有序开展,关系到法律责任问题,各区(市)统计局、市局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仍在执行的违规、非法报表,该报批的报批、该停报的停报、该废止的废止,确保无违规违法现象,自查自纠后发现的违法违规报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情况表

 

  

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非法违规原因

未经审批

执行项目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

超过有效期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