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局(队)有关科室:
为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根据《枣庄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情况;
3、人口普查、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GDP以及三次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综合能耗、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粮食产量、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5、建立统计业务审核查询制度、审核评估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6、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情况;
7、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情况;
8、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情况;
9、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情况;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情况;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二、自查自纠时间
根据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要求,6月上旬动员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决定成立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见附件),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工业组、贸易组、社科组、人口组、农村组、组织协调组,负责相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组另行制订。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执法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队)各有关科室要对照上级统计执法大检查总体要求和全市统计执法自查自纠的内容,提前谋划,尽早安排,研究制定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统计系统、区(市)、乡镇(街道)和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指导督查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队)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对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查出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上报总结材料
自查结束后,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队)各有关科室要对照自查自纠的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专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
附:枣庄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
枣庄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贺成方
副主任:陈增方 张居新 张正鹏 沈道坦 陈继乔
成 员:王昀 秦存芝 宁化刚 姜 英 张学军 李一民 陈继乔
综合(服务业)组:
组 长:秦存芝
成员单位:综合科、服务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计资料管理、发布、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工业(投资、能源)组:
组 长:姜 英
成员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贸易(劳资、科技)组:
组 长:张学军
成员单位:贸易科
主要职责:负责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及人口统计、劳资统计以及R&D清查、社会综合发展、环境、两纲、科技等方面的数据质理自查自纠工作。
人口组:
组 长:李一民
成员单位: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口普查等方面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
农村组:
组 长:陈继乔
成员单位:农调队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调查基础工作,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牧渔业产值等方面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
组织协调(设管)组:
组 长:宁化刚
成员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统计执法自查自纠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以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报表表度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