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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10-05-27 00-00-00

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方案

(讨论稿)

为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使基层统计信息化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和支持统计工作,促进统计能力的提高,根据省统计局要求,特提出本规范化要求。本方案考核对象为各区(市)统计局。

一、机构人员配备与日常工作管理

第一条 机构及人员配备(80分)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适应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需要。

(二)具体要求

1、机构建设(10分)。各区(市)统计局要设立专门的统计信息化机构,依法制定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负责管理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及其他技术支持。

2、人员配备要求(40分)。原则上不少于在岗职工的8%。

3、工作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30分)。

(三)考核办法

无专门工作机构的扣10分。人员配备按实际所占比重计分,每1个百分比计10分。学历要求按实际工作人员中不符合学历要求人数所占比重扣分。

第二条 日常工作管理(70分)

(一)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1、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岗位设置可参照:数据处理、数据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含硬件维修)、行政管理等(20分)。

2、结合统计工作的要求,部署信息化工作(10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分解到人(10分)。

3、认真执行上级统一下发的有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工作情况补充制订相应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10分)。

4、积极支持计算机专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职机构举办的技术培训,组织对系统内计算机及其应用培训,提高全员计算机及其网络应用水平(20分)。

(三)考核办法

没有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的按缺项扣分。没有部署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扣10分。没有落实日常管理制度记录的,每缺一项扣2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的,考核不合格,一次扣2分,全年未组织计算机应用普及性培训的,扣除该项相应分数。

二、信息化基础建设

第三条 机房基础建设(120分)

(一)工作目标

建设计算机标准化机房,合理安排计算机专业人员办公用房,确保计算机及网络等核心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可靠,保证计算机专业人员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具体要求

1、标准化机房使用面积不少于30㎡(40分)。

2、整体布局合理,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与环保要求(10分)。

3、主机房要安装有精密空调、新风系统、消防、专用机柜等设备(30分),地面为防静电活动地板(10分),电力系统(控制、接地、防雷等)要安全可靠(10分),UPS设备要满足主要核心设备的负载要求(10分)。

4、妥善保管机房网络、供电线路、消防等设施的设计与布局档案(10分)。

(三)考核办法

机房面积达不到要求时,按所缺比例扣分;整体布局不合理时扣10分。机房内精密空调、新风系统、消防、专用机柜、防静电地板缺一项扣10分。电力系统不安全、UPS设备不满足负荷要求扣10分。机房各类档案不健全的按项目扣分。

第四条 网络工程(120分)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局制定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市)的统计信息网络工程建设。

(二)具体要求

1、完成区(市)联网:专线方式,带宽2M;乡镇联网:VPN方式。(70分)

2、局域网拓扑结构合理,管理到位。(20分)

3、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30M(30分)。

(三)考核办法

1、乡镇联网不符合要求扣10-40分。

2、局域网拓扑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到位。扣10-20分。

3、互联网出口带宽未达到要求扣5-20分。

三、信息网络安全与管理

第五条 信息安全与管理(160分)

(一)工作目标

制定科学的网络管理办法,引入先进的网络管理手段,增强监控网络运行状态的能力,提高及时发现故障、解决问题的水平,确保统计信息的安全。

(二)具体要求

1、网络管理系统(20分):可以生成网络拓扑结构、监控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统计主要节点流量、及时发现网络故障等能力。

2、安装客户端安全管理防护系统(40分)、 防火墙(20分)等网络安全系统。

3、建立病毒防治(20分)、桌面管理与补丁分发(20分)等系统。

4、建立一套完整的备份及恢复系统(20分),包括硬件设备及管理系统等。

(三)考核办法

客户端没安装防病毒客户端软件或不是最新版本,扣20分。其他各项凡没有按要求配置的每项扣20分。

四、软、硬件管理

第六条 软、硬件管理 (60分)

一)工作目标

建立计算机各类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各类软件资产的应用档案,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证全局设备数量、配置、状态等情况清楚,确保各种设备稳定运行。

二)具体要求

1、软件资产管理(20分)。建立系统、数据库、应用等有存储介质的大型软件档案,主要参数包括:序列号、类型、版本号、采购日期、价格及质保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2、硬件资产管理(20分)。建立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设备及操作系统软硬件档案。主要参数包括设备或软件的:序列号、类型、配置或版本号、采购日期、价格、责任人及质保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关联的维修记录等。

3、建立年度硬件、软件情况检查及设备卫生清洁制度,定期进行计算机设备的清洁维护(10分),减少故障的发生。

4、维修人员要及时解决故障、完善维修记录(10分)。

(三)考核办法

档案参数不齐全扣1-10分。一台设备的档案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扣1-10分。定期清洁维护记录不齐全扣1-10分。维修记录不完整扣1-10分。

五、数据处理

第七条 数据处理 (120分)

(一)工作目标

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数据处理平台技术,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数据处理任务,提供优质服务。

(二)具体要求

1、按照国家、省和市局的统一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系统培训和数据处理试点 (30分)。

2、按时上报数据,无技术性差错 (40分)。

3、能够在数据处理平台上自主增加、修改审核条件、汇总表或开发新的应用(30分)。

4、国家、省和市局统一要求的各项调查数据处理环境及数据资料保存完整(10分),10年内的普查数据能够随时进行数据汇总、查询(10分)。

(三)考核办法

1、程序系统培训及数据处理试点及时到位、保证质量计20分。

2、按时高质量报送普查数据,格式正确无技术性差错满分。迟报一次扣20分,两次以上扣40分。差错较多的按情况酌情扣10-30分。

3、根据各地掌握数据处理平台技术情况,比如审核关系、汇总表的自主增加、细化,或协助市局开发新的应用计3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4、数据环境和数据资料不能正常使用的分别扣10分。

六、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25分)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决策,明确统计信息化工作职责。

(二)具体要求

1、成立由主要局级领导牵头的统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5分),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

2、成立以统计局计算中心(站)为主、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信息办”)(5分),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与实施等。

3、根据上级统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编制当地统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5分),结合统计业务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项目建设意见、项目概算及实施计划(5分)。

4、及时归档领导小组及“信息办”签署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会议纪要等文件(5分)。

(三)考核办法

规划不健全的扣5-10分。内容不合理分别扣5分。归档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不符合具体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

第十二条 科学实施建设项目(25分)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促进项目实施更加规范、合理、科学,达到提高效率、节约资金、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具体要求

1、调研论证(10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行成报告(4分);重大项目建设方案要报告上级统计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5分)。

2、项目招(议)标(5分)。就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拟订项目招(议)标文件。除由政府招标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外,各级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成立由有关专家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项目招(议)标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招(议)标工作。

3、项目实施(5分)。由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监理与验收工作。

4、资料归档(5分)。项目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建立与完善软、硬件档案,及时将项目的立项报告、技术方案、招(议)标文件、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进行归档。

(三)考核办法

调研论证、项目招(议)标、项目实施不够科学规范分别酌情扣1-5分;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要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和市局推荐要求的扣除该项相应分数;资料归档不齐全酌情扣分。

七、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 考核验收 

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实行千分制,考核分值达到950分的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50分的为合格单位。

市统计局对各区(市)的考核验收采取自查和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市)根据《统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方案》进行自查,形成全年自查分数并上报市局。年终,市统计局统一组织验收组实地考核验收。

各区(市)统计局要按照信息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确保统计信息化建设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