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0-05-11 00-00-00

 

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枣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024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水平,现将2010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上述规定,凡在统计工作岗位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二、考试报名  

全市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731结束。市直及驻枣单位报名人员到枣庄市统计局法规科办理报名手续,地点:新城区综合楼424室(联系电话:8687630 3316973)。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报名人员到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办理报名手续。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1份(见附件一、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具备学历及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请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免于考试,直接申领证书。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0918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全国统考,采取闭卷方式。

四、教材订购及收费管理

为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的顺利发放,教材实行预订制,全国统一教材,全套为56元,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20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4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14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8元。考试费暂不收取。请各区(市)统计局于7月底前将教材预订数量报市局法规科。

                         

 

附件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下载

 

 

 

 

                            0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