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
2009年12月16日14:50:26
鲁政发〔2009〕13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枣庄市被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并安排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为贯彻p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枣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重大意义
枣庄市属典型的煤炭工业资源型城市。建国以来,枣庄市作为重要的能源和建材工业基地,为全省和全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长时期高强度、大规模开采,枣庄市煤炭资源日渐衰竭,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在实现持续发展、结构调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财政支出等方面的压力日趋增大。因此,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已迫在眉睫。
促进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支持枣庄市加快经济转型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模式,积累转型经验,推动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城市转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方针,以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为抓手,以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壮大、城市功能转型、人才结构转变、民生改善为重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枣庄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型目标。到2015年,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基本建立,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得到基本缓解,多元产业共同支撑经济发展的框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显著进步,技术创新达到较高水平,区域竞争力明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快速发展轨道。
三、城市转型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培育壮大以煤化工为龙头的八大工业集群。依托兖矿、新奥、枣矿等企业集团,以煤制甲醇深加工项目为主,开发生产醋酸、二甲醚、烯烃等深加工产品,形成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的新兴产业。以煤化工产业为依托,不断拉长煤气化、煤焦化产业链,开发精细化工产品。以鲁南机床、威达重工等为骨干,重点研制中高档数控机床产品,带动其他加工制造业的发展。推进水泥行业资源整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开发特种水泥、专用水泥和水泥深加工产品。抓好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尽快形成产业特色。
加快发展特色服务业。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业,重点抓好台儿庄古城重建工作,规划建设运河古城核心景区,努力打造文化旅游城市品牌。积极发展运河物流业,以枣庄港、台儿庄港、峄城港、滕州港四大运河枢纽港口为节点,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划建设煤炭、建材、化工等大宗货物物流园区,构建沿运河临港现代物流体系。扶持发展一批特色突出、协作配套、产销一体的专业市场群。加快发展金融、保险、证券等生产性服务业,增强为生产服务的能力。
(二)推动城市功能转型。围绕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的城市品牌,按照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组团式城市的要求,整合矿区城市布局,推进新老城区功能互补,引导组团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枣薛中心城区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煤城”形象,推动传统工矿城市向文化旅游城市转变,提升鲁南“门户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三)抓好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采取耕地、湿地、水面等不同的开发模式,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开发效益。继续抓好造林绿化,搞好重点生态林工程建设,推进植被和生态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煤矸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建材、电力、煤化工等行业的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突出抓好以电厂脱硫和水泥粉尘治理为重点的工业烟气和粉尘治理,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和节能产品应用,推广建筑、电力、水泥等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努力实现节能减排。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重点解决好煤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扎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努力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来源。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扩大覆盖面和完善制度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着力研究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
(五)促进人才结构转变。围绕城市转型,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切实用好各类人才。加强枣庄学院学科建设,积极建设枣庄职业学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推动人口资源更多的向人力资源转变,向人才资源转变。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鲁发〔2008〕4号)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推进枣庄资源枯竭城市的转型。
(一)产业发展方面。
1.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积极帮助枣庄市争取国家重大产业项目,省有关部门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枣庄市给予重点支持。在实施全省产业振兴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枣庄市煤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文化旅游、运河物流等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加大省级建设基金、国债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其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支持文化旅游和运河物流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将台儿庄古城恢复重建项目列入国家《京杭大运河旅游专项规划》。把文化旅游和运河物流项目作为全省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同时在省级贷款贴息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积极支持枣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保护等工作。
3.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将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列入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并在省科技专项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枣庄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枣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4.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发展。加大对枣庄市环境监测监控、塌陷地治理、林业生态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现有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支持枣庄市企业申报国家重大节能节水示范项目,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对枣庄市申报项目给予适当倾斜。指导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认定,帮助企业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财税金融方面。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各项政策,在用足用好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枣庄市享受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定额补助予以配套。
2.着力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到枣庄市设立分支机构,为枣庄市的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搭建促进转型发展专项融资平台。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枣庄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转型项目的信贷投放。
3.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发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债券,吸纳社会和民间资本用于枣庄市经济转型和解决社会问题。大力支持枣庄市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融资力度。支持枣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4.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允许枣庄市按规定标准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矿产开发和土地利用方面。
1.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将枣庄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枣庄市转型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在枣庄市现有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指标。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挂钩周转指标在保证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用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省里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枣庄市土地复垦项目,并将采煤塌陷区作为土地复垦重点区,连续4年治理规模每年不低于1万亩。对采煤塌陷区职工搬迁异地安置住房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3.搞好矿产资源开发。继续加大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投入力度。对省内新探明的煤炭等资源,通过市场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枣庄市煤炭企业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允许枣庄市煤炭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处理。
(四)民生和社会发展方面。
1.完善社会保险和就业政策。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资源型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煤炭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根据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情况和基金累计结余情况,进一步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力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国有煤炭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加大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在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2.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国家安排我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枣庄市廉租住房建设。积极争取将枣庄市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确需调剂用地指标的,省给予适当支持。
按照国务院要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由省政府负总责,省政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指导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抓紧研究落实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近期重点帮助和指导枣庄市编制实施好转型规划和具体方案,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社会民生、产业发展、矿产开发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枣庄市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帮助研究解决经济转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枣庄市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提出加快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里的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大胆改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内其他资源型城市也要积极推进转型工作,对今后列入国家确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在政策支持上参照本意见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