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2009年11月11日13:48:13
枣政发(2009)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人口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组织实施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各区(市)、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经费保障
按照鲁政发[2009]76号文件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及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英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世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贺成方 (市统计局局长)
李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青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王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顶武 (市纪委常委)
王安富 (市建委副主任)
蔡传文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颜承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珍英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闫 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作玲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安湘 (市编办副主任)
王 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圣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 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沈象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中金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正鹏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洪军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巍波 (市法制局副局长)
马延远 (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高 芳 (市侨办副主任)
殷路平 (市外办副调研员)
方荣礼 ( 枣矿集团副总经理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贺成方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