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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09-11-11

2009年11月11日13:48:13

枣政发(2009)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人口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组织实施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各区(市)、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经费保障
   按照鲁政发[2009]76号文件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及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英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世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贺成方  (市统计局局长)

        李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青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王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顶武    (市纪委常委)

王安富    (市建委副主任)

蔡传文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颜承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珍英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闫  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作玲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金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安湘    (市编办副主任)

王  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圣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  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沈象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中金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正鹏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洪军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巍波    (市法制局副局长)

马延远    (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高  芳    (市侨办副主任)

殷路平    (市外办副调研员)

 方荣礼     ( 枣矿集团副总经理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贺成方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