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对上半年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认真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09-07-15 00-00-00

2009年7月15日9:41:35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上半年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认真评估的通知

 

国统字〔200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真实、可信、完整的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科学决策,准确判断经济走势的重要依据。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对上半年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增强统计数据之间的逻辑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对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重要统计数据进行认真严格地评估与审核。

 

二、要依据发电量、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重要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对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一)根据税收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企业利润、价格指数等评估GDP

 

(二)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的变动和电力消费、货物运输情况评估工业增加值;

 

(三)根据信贷规模、建筑业税收、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或消耗增长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四)利用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评估第三产业的增加值。

 

三、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评估水平,不断强化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四、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仅限于汇总统计数据,不得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要加强对原始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国家统计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