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年5月25日13:44:46
各区(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各地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建设经验,根据省统计局鲁统字[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单位
验收单位包括两部分:一是对2007年省局命名的“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进行复 查;二是对新推荐的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
“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以区(市)为单位组织复查和推荐。市统计局在各区(市)统计局复查和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复查验收。对已命名和新推荐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联合验收组要对照标准逐一检查,然后推荐上报省局。“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由各区(市)按照标准自行申报,然后市局根据各区(市)“双基”建设情况推荐上报。
三、推荐条件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列标准和《山东省统计站规范化建设验收计分标准》进行推荐。新推荐的单位必须是近两年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出现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数量
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数控制在各区(市)乡镇总数的8%之内,具体单位数为:滕州市推荐2个,市中、薛城、峄城、台儿庄、山亭各推荐1个。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
五、申报时间
各区(市)将推荐验收单位申报表及先进材料于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该次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工作。组织申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二)严格审核,认真推荐。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评选,认真推荐。新推荐的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验收计分应达到95分以上,推荐的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全部建成派出型或实体型。要认真填写《山东省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先进单位)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经验),一式三份上报市局。
(三)客观公正,严明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透明,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所推荐单位情况;评选推荐工作不搞平衡、不搞照顾,严禁弄虚作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巩晨晨
联系电话:3316973
邮 箱:fgkgcc@sina.com
附件: 1.示范化乡镇统计站建设标准(试行)
枣庄市统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