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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09-05-15 00-00-00

2009-05-15

来源:省局人教处

鲁统党字〔2009〕9号

各处室、中心: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5号)要求,为认真治理拉票行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局党组决定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

    一、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调整、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的;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的;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关照的,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拉票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调整工作中,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推荐或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资格;推荐或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任用人选或后备干部人选的,取消任用人选或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工作中,有关处室发生拉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个人拉票的,一经查实,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主动出面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三、拉票行为举报查核程序

    建立反映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查核处理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注重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调整、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公示通知中,专门将是否有拉票行为作为举报的重要内容。鼓励广大干部职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人事教育处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电话是:86197729;电子邮箱是:rjc@stats-sd.gov.cn

    接到举报后,由人事教育处会同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向局党组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建立完善拉票问题查核工作责任制

    在治理拉票行为专项活动中,人事教育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或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责任人和负责人署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现象。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的,要对承办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中共山东省统计局党组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