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09-05-15 00-00-00

    为了解各地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总结并推广各地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近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决定今年上半年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查时间

    (一)2009年5-6月上旬,各市统计局根据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进行资料审核、整理,并按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修改。

    (二)6月20日前,各市统计局将录入、审核后的资料以邮件方式上报山东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三)6月底前上报分析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项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统计局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并协助乡镇(街道)搞好调查填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无误。

    (三)及时上报,做好分析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等完成上报任务,并认真分析本地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现状,总结本地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模式和建设经验,省局将就各地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并上报国家。

    联系人:钟洪林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hl@stats-sd.gov.cn

    电话:0531-86197800

 

    附件: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2009-05-15

鲁统字〔2009〕39号  

各市统计局:

 

山东省统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各地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为总结推广各地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途径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国全部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未设统计机构的按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区划代码中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填报本表。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本调查分五个部分,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统计工作量。

    四、调查时点

    本调查调查时点为2009年4月30日;乡(镇、街道)主要指标、经费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统计工作量填报2008年实际情况或按经济普查情况填报。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按本方案要求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本地区调查工作,进行资料审核、整理、数据录入和汇总,按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

    (二)调查表由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报;未设立统计机构的,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填报。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包括乡级政企合一单位填报一张调查表。

    个别地区实行垂直管理、与乡(镇、街道)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的统计机构,填写所辖统计范围情况,如所辖统计范围覆盖多个乡(镇、街道),分别按每个乡(镇、街道)填写基本属性指标和第三部分“统计调查单位数”,本机构办公经费、计算机数量、人员情况等指标填报在统计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本调查分二部分组织实施:

    1.调查表第一至第四部分,由全部乡镇(街道)填报;

    2.调查表第五部分,即“2008年统计工作量”,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由每个区县统计局分别选取本地区1-2个乡(镇、街道)填报。具体方法:

    (1)行政区划单设街道(乡、镇)的县(市、区),选取1个街道(乡、镇)填报;行政区划分设乡、镇、街道的县(市、区),分别选取1个乡或镇、1个街道填报;

    (2)乡镇、街道的选取方法:村(居)委会数量居中、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居中且行业分布较均匀、对本县(市、区)统计工作量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2009年5-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进行资料审核、整理,并按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修改。

    (二)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将录入、审核后的资料以邮件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三)7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上报本地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七、补充说明

    (一)5月20日前,各地区将本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统计设计管理司地方管理处。

    (二)数据处理程序于5月中旬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网页上,请注意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gdfc_gj@stats.gov.cn

    联系人:统计设计管理司地方管理处

    李俊  010-68782326

    八、调查表式、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