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枣庄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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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4-03 00-00-00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枣庄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17号)文件。
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8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专业市场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在这11项制度中,市统计局参与10项,其中主管1项。
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8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专业市场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在这11项制度中,市统计局参与10项,其中主管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