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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

作者: 来自: 时间:2007-12-11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征求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请各区(市)统计局就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普查中心。
联系人:潘  晶
电  话:3318947
电子邮箱:
zzpczx@163.com  zzspk@stats-sd.gov.cn

枣庄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