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征求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请各区(市)统计局就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普查中心。联系人:潘 晶电 话:3318947电子邮箱:zzpczx@163.com zzspk@stats-sd.gov.cn
枣庄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枣庄市统计局版权所有 鲁ICP备14021709-1 枣庄市统计局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2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3311878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7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