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局“三个结合”推进统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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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01 00-00-00
枣庄市局积极适应统计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教育,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把普法宣传重点向基层统计机构、基层统计人员倾斜。
一是坚持统计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这一理念,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紧密联系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运用统计违法的反面案例搞好警示教育,特别是借助国家局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例进行以案说法,提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对管辖范围内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通报违法案件,使辖区内的民众深切地感受到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严重后果,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重点时机教育相结合。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区分普法不同对象,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时机,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企业调研等机会,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形成统计普法教育与业务工作两促进、同提高。
三是坚持多种方式与活动配合相结合。借助“市民热线”、“法治动态”等专栏,发挥广播、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功能,确保统计普法生动形象、说服力强。继续加大统计法进各级党校的工作力度,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对各级领导的统计普法长流。